2017年鋰電池純電池航空運輸規則
2017年鋰電池航空運輸規則(UN38.3)將迎來較大的改動,并且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實行,先帶大家看看究竟有哪些變動!
UN38.3測試版本修訂至第6版
《聯合國危險品貨物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條款(UN38.3)Rev.6版本已經發布,其將取代現行的Rev.5版本,其中針對鋰電池的檢測要求有較大的改動,主要如下:
變化一:在38.3.4.2.2章節中,修改了測試項T2的高溫存儲溫度值。
變化二:在38.3.4.5.2章節中,變更了T5測試項的環境溫度要求。
變化三:在38.3.4.4.2章節中,修改了加速度沖擊的峰值加速度值,小電池超過4.48Kg, 峰值加速度會小于150gn,大電池超過12Kg,峰值加速度會小于50gn。
標簽變化
國際航協DGR IATA 58版(2017)將從2017年1月開始執行
DGR最新版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將使用新的鋰電池操作標簽以取代舊版的鋰電池操作標簽;新版操作標簽顏色和尺寸與舊版一致,但所有文字的部分已被刪除,同時需要寫上UN編號。新舊操作標簽之間有兩年的過渡期,舊標簽可以繼續使用到2018年12月1日。
刪除了:“DO NOT LOAD or TRANSPORT PACKAGE IF DAMAGED”
舊標簽填寫的內容為:“Lithiumion battery”或“lithiummetal battery”
新標簽須填寫“UN”號,如UN3480、UN3090
舊標簽:“For more information,call xxx.xxx.xxx”(電話號碼)改為“XX”(電話號碼)
此外,危險品貨物運輸要使用新的鋰電池9類危險品(UN Class 9)標簽,新標簽圖案是在原9類標簽中的黑白垂直條紋的下半部分增加了鋰電池圖案, 其外形尺寸不變;原來Class 9標簽仍可繼續使用,過渡期至2018年12月底。
其他要求:鋰電池運輸時將不再需要托運人的聲明和額外的說明文件。
對年產量小于100個鋰電池的運輸(需獲得當局部門的批準),將采用新增的PI910的包裝導則。
IATA 57 Edition中規定的PI967 Section II,PI970 Section II在一個包裝內含不超過4個電芯或2個電池的,一單航空運輸中超過兩個包裝的, 須張貼電池操作標記。但一單貨在兩個包裝以下的, 可以不貼鋰電池標記, 該一年的過渡期將在2016年12月31日結束。
將2016年4月開始執行的PI965 荷電量SOC不得超過30%和僅限貨機運輸的內容加入到IATA 58 Edition中。
聯邦快遞
聯邦快遞新的操作變化將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這些操作變化將會影響含獨立鋰金屬電池Section II(UN3090類別)或含獨立鋰離子電池Section II(UN3480類別)的所有聯邦快遞貨件的運輸。
從2017年1月1日起,聯邦快遞將不再接受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Section II要求所準備的含UN3090或UN3480鋰電池的貨件。含有UN3090或UN3480鋰電池的貨件必須作為受IATA全面管控的Section I貨件(1A或1B)。請注意UN3480和UN3090 Section IA或IB是受全面管控的的第9類危險品,屬于聯邦快遞的二級危險品應急處理范疇(IDG)。請作好準備,對鋰電池貨件的分類、識別、包裝、標記、標簽和文件證明做出相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