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L關于巴林島清關規定的更新通知
尊敬的客戶朋友們:
接香港DHL通知, 從2012年12月1日開始,巴林海關對價值超過1325USD的貨件,將需要正本原產地證書,發票上要清晰的表明原產地,否則貨件將被卡關。如果在清關時不能提供原產地證,進口方可向海關支付一個133USD的押金采用保證金的形式清關,如此進口方將有90天提交原始的原產地證書的期限,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正本的產地證后,進口方需直接向海關索回押金否則退款會被沒收。保證金手續必須由進口商直接與海關辦理(DHL無法代辦)。
這個新的要求適用所有運輸方式,無論是空運、公路或海洋。所有的發票,無論價值或貨物的性質,都必須在發票上注明產地。
以上請各客戶知悉,帶來不便,敬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