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最新尼日尼亞的貨物清關要求規定
接香港DHL通知,從7月12日起,尼日尼亞的貨物清關有以下新要求:
1.對于有關稅產生的包裹,商業發票和申報價值不能替換或更改,這個程序現在非常復雜,當前也不在DHL的控制之內。
2.所有要求退回始發地的件不再是自動安排,特別是已經在ASYCUDE平臺評估關稅和關稅費用的,關稅費用應該在確認退回之前由始發地或發件人支付。
3.所有出口到尼日尼亞的包裹快件,都應有詳細的商業發票,包含所申報商品的HS編碼,數量,單價,總價,申報幣種是美金或歐元。
4.關稅和消費稅是在貨物的成本,運費和保險的基礎上評估的
5.所有返修或退回的貨物,在離開尼日尼亞拉各斯之前必須準備好返修或退回證明,商業發票上的申報價值必須是維修的成本價格。
6.為避免清關延誤,所有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監督下的貨物,在到達尼日尼亞之前必須申請好許可證或豁免證書。
以上規定隨尼日尼亞聯邦共和國議會有關決議而變動,請隨時關注我司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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