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印度尼西亞的地貨物類型限制
自2021年8月1日起,印度尼西亞海關規定所有進出口貨件必須持有當地收貨人(進口商)或發貨人(出口商)的稅號 (NPWP),如果缺少稅號或稅號無效,貨件將可能會無法清關,退回始發地。
所有出口至印度尼西亞貨件需按要求在運單上提供收件人稅號:
1、企業-提供印尼稅號
2、私人-提供印度尼西亞稅號或下列任一項:
a.如是當地國民,提供印尼國民的印尼身份證號碼(NIK)或印尼駕照;
b.如是外國人,提供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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