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海關新規定2013-02-01執行
安哥拉海關于2013-1-15日公布了一項新的清關規定,規定指出,不管貨件價值多少,所有的快遞營運商進口貨件到安哥拉都要伴隨正本的提單、發票和相關文件用于清關非文件性的包裹。
因此,所有進口安哥拉的包裹貨件都要伴隨正本資料,這些資料可以用信封等單獨包起來寄給安哥拉DHL快件進口部和附在貨件上。
這個規定預定于2013-2-1日起實施,為免生疑問,發票需符合以下安哥拉海關的進口規定要求:
1.不接受形式發票,只接受商業發票。
2.發票必須是編輯打印,不接受手寫。
3.寄方是公司的,發票必須使用寄方公司抬頭,寄方是私人的除外。
4.發票價值必須真實,不能有0價值。
5.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使用葡萄牙語的發票,以避免因為翻譯導致的延誤。
6.有可能的話,請提供海關協調關稅代碼和注明貨物的產地。
7.注明收件人的稅務登記號在發票上
8.發票應該有總的CIF價(包含成本、保險和運費的總價值)
9. 發票要有編號,并顯示每一項品名的數量、單件和總價值。
10. 不接受將品名寫成分類名稱,如寫成‘Personal effects’-私人用品,必須詳細到每一個單項。
11. 發票上的總價值應該和提單上的價值保持一致。
12. 提單上的收件人名字必須和商業發票上的以及稅務登記卡號上的名字一致,如果存在差異,將導致至少72小時的清關延誤。
13. 從2013-2-1日開始,所有資料都要正本,包括提單,發票,和其他隨貨資料如箱單等
14. 如果按上所述附上正本資料,我們不期望有任何延誤,這個延誤的減免取決于所需正本資料提供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