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度尼西亞的最新清關規定
接香港DHL通知,印度尼西亞海關實行新的清關要求如下:
一、清關資料要求:
1,收件方以私人名義進口食物、藥劑/藥物、化妝品等產品,不論相關產品數量多少,收件人需要向當地的BPOM部門(Food, Drugs/ Medicine Watch Bureau of Indonesia)申報相關的進口許可證方可安排進口貨物;
2,收件方以私人名義進口電子產品或通訊產品(例如手機、智能手機、I-PAD、I-Phone、PDA等等),不論相關產品數量多少,收件人需要向貿易部門(Ministry ofTrade)申報相關的進口許可證方可安排進口貨物;
3,所有進口當地的成衣類產品(Ready-madeGarments),其價值大于或等于250美元,隨貨必須附帶有原產地的檢驗證(SurveyorCertificate);
二,寄運重量限制:
如收件人為私人、酒店、銀行、參展商或任何無法提供進口許可證(API)、海關識別號碼(NIK)、稅號(NPWP)的收件人,進口單票貨物重量不得大于或等于100公斤(同一時間同一發件人寄給同一收件人的多票貨物的重量之和將視為同票貨物);
三,寄運CD或DVD的限制:
1, 收件方以私人名義進口CD或DVD,單票不能超過10PCS,如寄運數量超出10PCS,收件人需要提供進口許可證;
2,收件方以公司名義進口CD或DVD,不論寄運的數量是多少,收件公司都必須提供進口許可證;
請各代理知悉并轉告發貨人,寄貨貨物及隨資料必須遵從上述規定,我司交寄服務商前不予審核資料的申報,如寄運貨物未能遵從上述規定,貨件將有可能被當地海關強制退回或銷毀,退回或銷毀前不另行通知收/發貨方,產生一切延誤或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