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寄運附帶電池貨物的操作要求
接服務商通知,關于寄運所有附帶電池的貨物,必須遵從以下操作規定:
1、一票貨物只能寄運同一類型電池包裝指示的貨品,如一票貨物存在不同電池包裝指示(PI966、PI967、PI969等等),必須分票寄運,并且必須遵照電池操作相關要求附上電池資料;
舉例:如1票2件的貨物,一箱貨物是內置電池的手機(即PI967),一箱是配套電池的對講機(即PI966),二件貨物必須分為二票寄運。
2、寄運所有附帶電池或已內置電池的電子產品必須采用堅固的包裝盒獨立包裝,以防短路,包裝盒必須在能承受1.2米自由落體沖擊力后,而包裝和貨物仍保持完好無損的狀態;
以上要求適用于我司所有渠道,請發貨人互相轉告,寄運前確保貨物符合相關規定。如果由于貨物操作不符合相關要求,貨物被服務商截扣,并且強制要求發貨人安排取回,由此產生的提貨費,由發貨人承擔。
提貨費收費標準:
1,30KG以內收取RMB100/次;
2,300kgs以內收取RMB200/次,大于300kgs的超過部分按RMB0.6/KG收取;
3,退件后,如果發貨人提供齊全并且有效的電池資料要求重新寄運,將收取操作費RMB4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