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UPS超大件附加費加收標準
自2019年5月3日起,大型包裹附加費的起收測量標準調整如下:
第一、超長超重附加費:符合以下任何一條件,UPS將會對每件包裹向客戶加收此40RMB/件的附加費
1)任何包裝在金屬的托運容器之物件。
2)任何未有以瓦楞紙完包裹好的圓柱形物件,如圓桶、鼓、提桶或輪胎等。
3)任何最長一邊之長度超過122厘米或第二最長邊的長度超過76厘米的包裹。
4)任何單件貨物計費重量超過31公斤。
第二、長度與周長相加超過300厘米(此前是330厘米)則產生超大包裹附加費。
大型包裹附加費:360RMB/件,需乘當月燃油附加費:
自2019年5月3日起,大型包裹附加費的起收測量標準調整為:
所有UPS渠道,周長超過300CM(原330CM)低于400CM(原419CM)
的將收取大型包裹附加費,UPS便會考慮把這一項包裹視為一項大型包裹。大包裹最低付款重量為40公斤。
此更新目的主要是為滿足托運大型包裹的客戶。當UPS向客戶收取大型包裹附加費時,并不會同時收取附加手續服務費。
第三、超過以下條件任意一條的,UPS將拒絕接受,不可中轉。
1)任何包裹的最長一邊 (長度) 超過270厘米;
2)任何包裹的三圍之和(即:(寬+高)*2+長)超過400厘米;
3)任何包裹的計費重量超過70公斤。
如有不明之處,請聯系我司銷售同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