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科威特海關清關最新通知
接香港DHL通知,即日起,寄往科威特的貨件需遵從如下清關規定:
一、隨貨清關發票要求:
1、發票內容必須是打印,不接受手寫發票,且發票申報信息必須使用英文;
2、發票必須具備以下信息:(附件為發票范本,請參閱)
1)有詳細收、發貨人信息(人名/公司名,地址,電話)
2)貨物各項的詳細品名描述、數量、單價和總價(貨物價值絕對不能有申報為零)、貨物毛重、申報價值的幣種、原產地國家信息、申報每項產品的商品編碼(HS CODE);
3)發票上絕對不能申報這個句子“value for custom purpose(意思是作為海關清關用途)”,如果貨物進口要求附帶原產地證清關,發票必面注明發票號碼;
二、隨貨清關資料的要求:
1、如發票總申報價值少于USD1500,且貨物總重量少于100Kg:提供商業發票(不強制是正本發票);
如發票總申報價值在USD1501至USD2999以內,且貨物總重量少于100Kg:提供正本商業發票;
如發票總申報價值大于USD3000,不論貨物重重多少,隨貨必須提供正本商業發票以及正本的原產地證;
2、如貨物總重量大于100Kg,不論其貨物的申報價值,隨貨必須提供正本商業發票以及正本的原產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