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黎巴嫩海關最新規定
尊敬的客戶及代理:
您好!接香港DHL的通知,黎巴嫩海關規定所有進口包裹隨貨清關發票必須是正本商業發票,正本商業發票必須具備以下信息:使用帶有發貨人抬頭的信紙,申報發貨人及收件人的詳細資料(姓名,地址,電話等)、每項貨物的詳細品名描述、貨物的商品編碼、單價、總價值、幣種、毛重、凈重、數量、制造商國家信息、出口原因、發貨人簽字以及蓋章。DHL不接受形式發票和發票復印件(彩色打印發票均不被接受)。
以上事宜,請各代理知悉并轉告發貨人,寄件前請確保貨物的清關資料正確和齊全,我司交寄服務商前將不給予審查隨貨資料,如因未遵從上述規定,貨件將有可能被當地海關強制退回或銷毀,退回或銷毀前不另行通知收件人和發貨人,產生一切清關延誤及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請知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