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海關對禮品類貨物清關要求的通知
烏克蘭海關對禮品類貨物清關要求的通知
接香港DHL通知,烏克蘭海關最新規定,進口烏克蘭的免稅貨物限制為:貨物申報價值不超過200歐元且最大重量不超過30kg的非受限制和非受禁止進口的產品,禮品類快件也適用于這一進口限制要求。超過上述價值或重量限制的貨件則需安排正式進口清關手續,并需支付相應關稅和稅金。所有隨貨運單和發票上必須注明貨物的實際價值,如在同一天內、同一發貨人給同一收件人寄送多票貨件,若其總申報價值超過200歐元,海關將會認定此多票貨件均為高價值貨物,并要求轉為正式清關。
以下貨物禁止寄往烏克蘭,否則貨件將會被當地海關沒收,或者直接被退回始發地。
1.酒類:各種酒類飲料產品,葡萄酒,香檳,白酒等;
2.香煙、煙草類:各種煙草類,香煙,雪茄,吸食煙草等;
3.各種動植物類產品,但作為食物則可少量進口,每票不能超過10kg,且必須有生產廠商的原包裝;
4.各種補健品類產品:維他命,蛋白質,中藥等;各種醫藥類產品,如牙膏,醫用藥膏,醫用器械(壓力計,溫度計,按摩器等);
烏克蘭海關對圣誕、新年禮物類貨件的清關文件要求如下:發票申報要求:
1.需使用非商業發票(non-commercialinvoice),且如實申報物品的內容和價值;
2.必須具有貨物內容的具體描述名稱,不接受以“gift”、“present”等作為申報名稱;
3.發票內容必須打印,不接受手寫內容的發票;貨件發票和運單上若申報有“Christmasgift”字樣,貨物100%會被海關查驗。如果發票上的產品信息申報不實,海關有權沒收貨物并對收發貨人處以罰款等措施。 運單申報要求: 貨物內容描述及申報價值,必須如實申報;請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轉告寄件人,在交寄貨物前必須嚴格審查貨物和隨貨資料是否符合上述規定,我司交寄服務商前不予重新審查資料和貨物。如因未遵從上述規定,產生貨物的清關延誤及一切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